近日,武汉东西湖法院临空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离婚诉讼引发的特殊财产分割案件。这起案件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双方争执的焦点不是常见的房产、车辆或存款,而是13只乌龟的归属问题。
原告梅朵(化名)与被告雷明(化名)是一对90后小夫妻,他们于2021年登记结婚。然而,好景不长,2024年7月,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日益增多,梅朵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对名牌包包、手机等财物均无异议,但却在13只乌龟的归属问题上产生了激烈争执。
这批乌龟是雷明经营的宠物店于今年初一次性购入的,它们品种多样,大小不一,总价值高达18万元。雷明声称自己具有丰富的宠物饲养和培育经验,而梅朵则不懂如何养乌龟,也没有好的销售渠道。他担心乌龟在梅朵手中无法得到妥善照顾,也无法实现其商业价值。
对此,梅朵表示,虽然她确实不懂养乌龟,但购买这批乌龟时她也出了一半的钱,因此这些乌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应该有份。她提出,可以将乌龟交给雷明,但要求他补偿自己10万元。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承办法官王君在了解案情后,从法律规定谈到夫妻相处之道,从养宠物的情绪价值谈到商业价值,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调解。
王君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只能把宠物作为《民法典》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但考虑到宠物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区别,不仅有价格属性还有精神属性,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日常照料以及夫妻双方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为宠物寻找更适合的“抚养”对象。
最终,在王君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梅朵将13只乌龟返还给雷明,雷明则补偿梅朵8万元。临空港法庭当场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这批乌龟也终于有了稳定的家。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它提醒我们,在离婚诉讼中,除了传统的财产分割问题外,还需要关注那些具有特殊情感价值和商业价值的财产,如宠物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和宠物的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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